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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1-01 00:00:00    浏览次数: 3049     文字大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4〕13号)要求,现将我校教师申报2014年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条件及选拔办法等参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2、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
3、出国留学所需经费主要由派出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出国所需经费由所在中心承担。
二、申报条件
1、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1969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2)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4、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材料提交: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145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1式3份报国际处项目科(阳光校区行政楼616室),并将《申请表》和《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5。
 四、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将于2014年6月底发至各有关高校;
2、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联系人:辛
联系电话:59367542
 
           5. 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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