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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4 11:16:05    浏览次数: 3293     文字大小:[][][

关于报送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外交部、中央外办、中组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湖北省教育厅《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的计划及上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要从学校国际化工作大局出发,以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学科国际化建设为指向,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按照学校、学院、职能部处一盘棋的布局,切实制定好本部门2017年度出访任务计划;

二、报送范围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是指出访时间在90天内(含)的各类出国(境)活动(不包含公派出国留学)。

本次报送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范围包括:开拓国际合作关系、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合作科研等各类因公短期临时出访任务。

三、注意事项

1. 各学院(部、处)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最多不得超过6人。每个团组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各团组成员须有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出访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络能力。应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2. 各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人员因公出访由学校根据业务需要统筹安排;

3. 按照国家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一般为: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算在内;二级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必须持公务护照,在外天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4. 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出访经费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照学校规定,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人员出访经费需从其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不含校基金和科研启动金)

四、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处)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611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xzraul_625@163.com。请以学院(部、处)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汇总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报送省外事办公室。

逾期未上报的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办理2017年因公出国(境)任务。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59367541

 

附件:武汉纺织大学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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