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为贯彻落实外交部、中央外办、中组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湖北省教育厅《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现请各单位按如下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因公短期出国(境)事项的计划及上报工作。
一、 要求各学院、职能部门从学校国际化工作大局出发,以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学科国际化建设为指向,积极开展调研工作,按照学校、学院、职能部处一盘棋的布局,切实制定好本部门2014年的年度出访任务计划。
二、 本次报送2014年短期因公出国(境)计划的范围为:开拓国际合作关系、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计划等各类因公短期出访任务。各学院(部、处)应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不得超过6人。除讲学、参加国际会议、科研合作类出访之外,因公短期出访时间为: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
三、 上报各项出访计划中,均应有明确的团组负责人。各团组成员须有具体明确的分工以及完成既定出访任务的能力。派出人员应专业对口、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外联系能力。避免同一专业、同一领域内的多人派出或重复性派出。
四、 所有出访团组必须明确每个出访人员的经费来源,保证有足够的经费支付其出访。
五、 请各学院(部、处)在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汇总本单位出访计划,并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14年出国(境)计划上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13年10月25日前将此申报表原件送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版请发送至wb@wtu.edu.cn)。请以学院(部、处)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上报。国际合作与发展处负责汇总审核,经校领导审批后报送省外办。
六、 逾期未报的单位,则视为自动放弃办理2014年因公出国(境)任务。
说明:
1. 此次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申报包括: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培训及访问考察等活动。凡未申报计划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审批。
2.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积极申报,并于2013年10月25日前把经单位盖章的汇总表送交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同时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相应电子信箱。
3. 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时,为保证顺利出行,须合理安排申请时间,至少提前两个月提交申请(其中台湾地区和美国至少提前三个月)。
联系人及电话:李南 59367542 地址:阳光校区行政楼616室
国际合作与发展处
20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