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函〔2014〕14号)要求,现将我校教师申报2014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2、选派专业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我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学科:农业、医药、能源、材料、纺织、食品、环境、计算机、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核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管理学以及人文与社会应用学科等领域。
3、省教育厅、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承担选派经费及国际合作交流服务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二、申报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在2014年4月6日至4月14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
2、材料提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于2014年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国际处项目科(阳光校区行政楼616),没有按时网上报名并提交者将无法申报该项目。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见www.csc.edu.cn/Chuguo/47c34701cd4645ddbc13a5417c722fb7.shtml。
1、该项目推选办法采取高校、地方、国家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高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由省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资格审查及组织专家初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2014年基金委专家终审工作将于6-7月进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国外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将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志愿国、留学单位和期限确定,一经录取,基金委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改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期限的申请。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要求,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或有接收意向的函件。
3、该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和地方公派出国留学。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高校优秀青年教师项目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均不能申报2014年地方合作项目。
5、申报国家项目未录取人员可申报地方合作项目或青年教师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联系人:辛
联系电话:5936754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