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申报通知
校内各学院:
我校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自2007年开始实施,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宗旨,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赴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2016年选拔计划为3000人(全国范围)。
二、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并拥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www.csc.edu.cn/article/250);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6、其他申报条件详见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337)。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请人于2016年3月20日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申报;
2、材料提交: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于2016年4月1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1式3份交至国际处(阳光校区图书馆911室)。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339);
四、注意事项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4、该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5936754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