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6〕3号)要求,现将我校教师申报2017年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该项目重点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为6个月;
2、出国留学所需经费主要由派出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教师出国所需经费由所在中心承担。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公派留学推荐资格的教师(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16年公派留学推荐名单的通知” http://www.wtu.edu.cn/html/20151221/0000000051b8e1be0151c22571e20008.html);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对于单位重点推荐而外语水平未达标者,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4、本项目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批2016年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材料提交: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16年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1式3份报国际处(阳光校区图书馆911室),并将《申请表》和《推荐意见》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要求见附件2-4。
四、注意事项
1、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预录人员名单,经网上公示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2、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59367541
附件:1. 青年教师项目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4. 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