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纺大外[2017]3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现请各单位上报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要求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本次报送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范围包括:开拓国际合作关系、开展境外教学科研活动、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2.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类年度出访计划的审核;非教学科研类因公出访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审核与报批;
3. 所有计划申报必须明确经费来源,出访经费需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按照学校规定,各二级学院教学科研类出访经费来源不包括校基金和科研启动金;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从服务学校国际化工作大局出发,以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学科国际化建设为指向,审核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度出访任务计划,并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342798425@qq.com。请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计划,不接受个人上报。
逾期未上报的单位,原则上不纳入学校2019年因公出国(境)总体计划。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754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