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我校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项目选派专业领域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及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我省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品牌特色专业。重点资助学科:农业、医药、能源、材料、纺织、食品、环境、计算机、机械工程、化学工程、冶金工程、矿山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核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管理学以及人文与社会应用学科等领域。
2、省教育厅、高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1:2的比例共同承担地方合作项目经费,为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1、具有公派留学推荐资格的老师(具体名单见“关于公布2015年国家公派留学推荐名单的通知”http://www.wtu.edu.cn/gotohtml.jsp?id=10457);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和课题;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5390a7a3cceb44a9b1a6e70497752c6d.shtml)。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2、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英语四、六级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基金委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基金委将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3、该项目将采取高校推荐、教育厅初审、基金委通讯评审和视频面试确定录取人员的选拔方式。录取结果将于2015年8月公布;
4、该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5年内不能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同意而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能申请公派留学;
5、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项目未录取人员可申报该项目或5月份的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该项目和青年教师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联系人:辛
联系电话:59367541
2015年3月18日